各学院:
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依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项目的通知》(留美金【2022】226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第二批)联合培养博士生、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期限及经费资助
我校计划今年第二批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名(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访问学者1名(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录取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派出。留学期间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二、选派专业
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畜牧学、兽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农业工程、生物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三、留学单位
国外留学单位仅限于以下几所合作院校,需要申请人尽快联系获取邀请信。
1.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Wageningen University & Research, Netherlands);
2.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3.新西兰林肯大学(Lincoln University of New Zealand);
4.瑞典农业科技大学(Swedish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Sweden);
5.美国东北大学(Northeast University, USA);
6.日本筑波大学(University of Tsukuba, Japan);
7.美国达特茅斯学院( Dartmouth College, USA);
8.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Queensland,Australia)。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三章“申请条件”的各项要求。
2.博士生出国前按计划完成博士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3.申请人原则上应满足外语水平要求,如网申时尚未满足要求,由国际处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部门公章,由申请人于派出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注:“曾获得《河北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计划》资助并到期的在读博士生及访问学者仍可申报本次项目。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推荐、选拔及公示等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结束前完成。
六、选拔工作进度
1.2023年8月28日前,申请准备阶段。申请人、指导教师(联培博士生)及所在学院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确定邀请函(信)、外方导师/合作者简历、联合培养学习计划(联培博士生)等。
2.2023年8月28-30日,学院推荐阶段。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需附电子版):
①邀请函(信);
②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⑥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起)(联培博士生);
⑦外文学习计划(联培博士生);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3. 2023年8月31日
联合培养博士生向研究生学院提交《2023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及个人申报材料。
访问学者向国际合作处提交《2023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访问学者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及个人申报材料。
4. 2023年9月1-2日,国际合作处会同研究生学院及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推荐结果,确定人员名单。
5. 2023年9月1-1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申报材料信息请参考《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网报说明》(见附件2)。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被录取后,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访学单位、访学国家。若留学人员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仅限项目内合作单位)。
2.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向研究生学院、国际合作处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人在留学期间要与校内导师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学习情况。培养项目结束后,派出人员须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论文。
4.其它事宜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5.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处 谷桂恕17731886614
研究生学院 张彩霞0312-7521466
国际合作处 研究生学院 人事处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