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河北作物节水耐盐碱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来源:   点击量:

相关单位:

为加大对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支持,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促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以下简称“西部地方合作项目”)相关通知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24年“河北作物节水耐盐碱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人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期限及经费资助

我校计划今年选派访问学者7名(3-12个月),录取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派出,留学期间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二、选派专业

作物学、园艺学、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

三、留学单位

国外留学单位仅限于以下几所合作院校,需要申请人尽快联系获取邀请信。

1.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Wageningen University & Research, Netherlands);

2.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3.新西兰林肯大学(Lincoln University of New Zealand);

4.日本筑波大学(University of Tsukuba, Japan)。

四、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河北农业大学河北作物节水耐盐碱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第三章“申请条件”的各项要求。

2.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若外语水平未达标,亦可申请,但须提供有关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相关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注:“曾获得《河北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计划》等相关资助并到期的访问学者仍可申报本次项目。”

、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被推荐人员须通过专家评审(详见附件3)。选拔结果在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被推荐人员经公示后方可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选派工作进度

1申请准备(202461日前

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取得符合要求的外方正式邀请函,并按《西部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详见附件5)准备申请材料。

2学院审查6月1日-64日)

(1)申请人整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组织专家填写《西部地方合作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详见附件3)。

(2)申请人填写《河北作物节水耐盐碱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人员申报表》(详见附件4),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完成《西部地方合作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详见附件2)的填写后,将所有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国际合作处(申请材料扫描件发联系人邮箱)。

3校内评审(6月5日-625日)

国际合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校内审核,并报请学校同意后,公示候选人名单。

4网上报名622日-625日)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网报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

5.报送受理单位(626-28日前)

国际合作处统一向项目主管部门寄达单位推荐公函及申请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6.结果公布(20248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其他事项

1.申请人被录取后,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留学单位、留学国家。若留学人员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仅限项目内合作单位)。

2.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向国际合作处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人在留学期间要与校内单位保持联系。项目结束后,派出人员须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并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论文。

4.其它事宜按照《河北农业大学河北作物节水耐盐碱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5.联系电话:国际合作处 谷桂恕17731886614(微信同号)

邮箱:ggs0001@163.com


                                                                                                  国际合作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