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教考试厅函[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将本文件通知到今年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今后拟申请公派留学的人员,并积极鼓励他们报名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现在国家虽然允许没有外语考试成绩的人员可先行申报,待录取后进行外语培训,但申报者如外语考试合格就可以不必参加外语培训,节省好多时间;另外,准备明后年申报的人员亦可先行参加外语考试,考试合格者成绩在两年内有效,为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为提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各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外语强化工作,鼓励教师参加外语水平考试,避免每年申报公派出国留学时外语成绩不达标或无考试成绩的情况发生。
考试日期和语种、报名日期和办法等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通知有关人员按要求按时进行报名和考试。
有何事宜,请与我校国际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赵绪生
电 话:7521217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河北农业大学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2007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教考试厅函[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2007年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6月23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2月15日,开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
二、报名日期和办法
(一)报名日期: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4月15日至21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10月14日至20日,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考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
(二)报名办法: 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凭相应的身份证件)。报名时, 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地点
英语(PETS-5)可在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考点分别是:
北京语言大学 (电话:010-82303550)
北京外国语大学 (电话:010-88817840)
天津外国语学院 (电话:022-23245567)
河北师范大学 (电话:0311-6045342)
山西大学 (电话:0351-7011732)
内蒙古工业大学 (电话:0951-2061069)
辽宁省留学服务中心 (电话:024-86909660)
大连外国语学院 (电话:0411-82803121-6367/6368)
吉林大学 (电话:0431-8499358)
黑龙江大学 (电话:0451-86608579)
上海外国语大学 (电话:021-65422002)
南京大学 (电话:025-83593330)
浙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电话:0571-8800809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合肥)(电话:0551-3601917)
福州大学 (电话:0591-7893124)
厦门大学 (电话:0592-2185305)
江西师范大学 (电话:0971-8506254)
山东师范大学 (电话:0531-86180084)
中国海洋大学(地址:青岛) (电话:0532-5901710)
郑州大学 (电话:0371-63887548)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地址:洛阳)(电话:0379-64543766)
武汉大学 (电话:027-68752843)
湖南大学 (电话:0731-8823272)
湖南师范大学 (电话:0731-887229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电话:020-36207153)
广西大学 (电话:0771-3237226)
海南省考试局 (电话:0898-65851886)
四川大学 (电话:028-85407413)
四川外国语学院(地址:重庆) (电话:023-65385446)
贵州师范大学 (电话:0851-6702143)
云南师范大学 (电话:0871-5516408)
西安外国语大学 (电话:029-85309384)
兰州大学 (电话:0931-8912115)
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 (电话:0971-6306946)
宁夏大学 (电话:0951-2061069)
新疆大学 (电话:0991-8582938)
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新疆大学报名考试,接受全国各地考生函报。
法语(TNF)在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三个考点进行,接受全国各地考生函报。
德语(NTD) 在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个考点进行,接受全国各地考生函报。
四、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一)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并将成绩通知各考点。
(二) 成绩报告单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 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 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请尽快将本文转发至有关单位, 通知拟申请公派留学的人员按时报名。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