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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访问学者、博士后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1  来源:   点击量:

关于选拔2021年第一批国家留学基金委“新农科创新型

人才培养项目”访问学者、博士后人员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2021第一批国家留学基金委“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访问学者、博士后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批次:本项目每年选拔两批(分别为3月和9月),本次为2021第一选拔,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31-10日,录取人员20221231日前派出。

(二)选派专业:农业与生命类相关专业。

选派类别及选派规模访问学者4名,博士后8名。

(四)资助期限:访问学者12个月博士后12-24月。

(五)指定院校:国外留学单位仅限于以下几所合作院校,需尽快联系并获取邀请信。

1.荷兰瓦赫宁根大学(Wageningen University & Research, Netherlands);

2.日本筑波大学(University of Tsukuba, Japan);

3.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4.英国格鲁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Gloucestershire);

5.英国利物浦约翰摩尔斯大学(Liverpool John Moores University, England);

6.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USA);

7.美国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 USA);

8.美国东北大学(Northeast University, USA);

9.瑞典农业大学(Sveriges Lantbruksuniversitet, Sweden

10.新西兰林肯大学Lincoln University of New Zealand

11.罗马尼亚农业与兽医药大学(University of Agronomic Sciences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of Bucharest, Romania);

12.澳大利亚国立大学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六)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派对象

访问学者我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科研工作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在网报结束前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博士后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及青年骨干教师(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在网报结束前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外语水平要求等具体选派条件请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第三章内容。如外语水平未达标,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此类人员若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相关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三、选派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中层单位推荐  申请人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确定邀请函(信)、联合培养计划和外方推荐意见,并填写《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中层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在《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并于20213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国际合作处。提交材料目录如下(以下材料均需附电子版)

1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表纸质材料1份;

2、邀请函;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5页内)

)专家评审  33-5日,学校组织专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学校研究  专家评审意见报学校研究后确定拟派人选,予以公布。

)网上报名  31-10日,被推荐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申报材料信息请参考《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网报说明》(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推荐人被录取后不得变更访学单位、访学国家。

2.推荐人应按国际合作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3.推荐人在留学期间要与学校经常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学习情况。

4.未尽事宜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5.申报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查询项目相关信息。

6.联系电话:国际合作处谷桂恕,0312-752605017731886614

 

 

关于选拔“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访问学者、博士后人选的通知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细则.doc

关于选拔“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访问学者、博士后人选的通知附件2: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doc

关于选拔“2021年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访问学者、博士后人选的通知附件3: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网报说明(参考).docx

 

国际合作处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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