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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系统各种出入境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

发布日期:2002-12-30  来源:   点击量:

(摘自20021223日冀教外[2002]72号文件)

一、出访团组审批及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省教育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及跨市、跨部门单位的教育出访团组由我厅归口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 办理程序

1、收到国外邀请函后,由学校行政部门出具行政请示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审批后,报省外办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持省政府出国任务批件回原单位(地方学校到当地组织部门)办理政审后,到当地市国家安全局办理“出国安全保密教育证明”。

4、上述所有材料齐全后,到省外办出国处护照室办理护照并交由省外事服务中心代办签证。

(二)应提交我厅的材料

1、所在单位或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正式请示文件,内容应包括: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出访事宜、出访时间及期限、出访费用等。

2、国外邀请函(外文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或上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任务通知书。

3、出访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4、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基本情况、以往出国情况,须外事或人事部门盖章)。

(三)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1、出国任务批件(省外办出具)

2、政审批件

3、出国安全保密教育证明

4、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护照用照片(每个国家4张,2寸平光正面免冠)

(四)注意事项

1、出访团组一般不超过7人。

2、在外停留时间中小国家每国不超过7天,较大国家每国不应超过9天,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在外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4天。

3、所有材料均一式3份。

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办理程序及要求

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办理程序及要求与“出访团组办理程序及要求”基本相同,与其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学校和有关部门除给省教育厅行正式请示文件外,还应提交“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二)学校给我厅的请示文件中应说明会议是否涉及“一中一台”和“两个中国”问题,论文是否涉及保密,

大会所用语言及与会者外语程度。

(三)各学校报文经我厅审批后,到省科技厅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三、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程序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举办的各类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均需经我厅审批或经我厅同意后报请省政府或国家教育部审批。申报中外合作办学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程序如下:

(一)应提交的文件:

1、中外合作办学申请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

3、中外合作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

4、中方合作者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5、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6、外方合作者经公证或认证的资信证明;

7、中国驻外使馆对国外合作单位的认证。

(二)申报程序详见《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原国家教委教外综[1995]31号文件)

四、国家公费出国留学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系指留学人员由我国政府或国外有关机构全额资助留学费用的一种赴外留学方式。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由省教育厅负责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录取和选派。获得国家公费出国留学资格的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程序和办理过程中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被录取人员持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的录取资格证书和JW108表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办护照。

(二)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

(三)根据协议的要求,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

(四)凭上述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及机票手续。

五、单位公派留学

单位公派留学系指留学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费用或由国外教育机构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并以所在单位名

义派出的一种赴外留学方式。

(一)办理程序

1、教育系统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先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大中专院校由所在学校,中小学由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行请示文件;

2、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在国际处领购JW108表;

3、凭经所在单位和省教育厅签章的JWI08表及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因私护照。

4、持护照前往欲赴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特殊项目人员可通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

(二)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应提交的文件

1、单位上报省教育厅的正式文件一份(内容应包括留学国家、时间及期限,所学专业,本人学术水平评价,是否攻读学位,单位派出意义,费用负担等情况);

2、国外接收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各一份;

3、个人简历一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及职务、职称,须经单位人事或外事部门盖章);

4、留学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还应提交与所在单位签定并经公证的《出国留学协议书》。

六、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申办程序

(一)凭单位介绍信到省教育厅国际处申领《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主管领导要协调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就申请表填报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保证逐项落实。

(三)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办报送如下材料:

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申请表》

2、本单位的概况介绍材料

3、本单位制订的外国专家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

4、本单位所有对外聘请渠道的背景资料(含有关协议、合作方式及优惠条件、渠道性质、经费来源、政

治、宗教背景、来华人数和工作单位、国外办公地址电话、驻我国办事处的地址电话和负责人姓名等)

5、所在市教育、公安、外事部门的受理意见

七、邀请外国专家和教师来华办理程序

(一)外国人员来华前

1、聘请外教须与外教草签合同。

2、从省外办非洲大洋洲处领取《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凭合同复印件、专家个人简历、学位证书、本国教授的推荐信、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健康证明到省教育厅办理《外国文教专家职业介绍证明》和《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申请表。

3、邀请单位认真填写上述表格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被邀请人的简介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4、省教育厅审批后报省外办非洲大洋洲处办理《确认件》及有关邀请手续。

(二)外国人员来华后

1、与外国文教专家签定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发的中英文正式合同原件。

2、凭外国人员本人护照、签证及合同复印件到省外办非洲大洋洲处办理《外国专家证》。

3、凭《外国专家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

八、中小学赴境外夏(冬)令营活动申办程序

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通知规定,省教育厅负责审批本省境内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

(一)审批原则

鉴于中小学生尚未成年,其培养和教育活动应以国内为主。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对中小学生赴境外的夏(冬)令营等活动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

(二)审批程序

夏(冬)令营组织学校或有关部门先向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厅申报,凭我厅批复文件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护照后,到前往国家驻我国使领馆办理签证。

(三)申报材料

1、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内容应包括事由、国外邀请单位、主办学校(部门)、夏(冬)令营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级、学校等)、经费数额及来源、时间、目的意义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2、主办学校(部门)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请示;

3、国外单位的有关背景材料、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日程等;

4、安全保障措施;

5、出国人员户口和身份证(学生证)。

九、豁免手续的申办

凡申请办理豁免者均需向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国家公费出国留学者不予受理),并按要求填写《留学人员办理豁免事宜申请表》(一式三联),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应写明本人出国时的详细情况(含派出方式: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自费留学人员申请者按规定应附省、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局)出具的《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表》(即JW109表)。1994310日以后出国的公派留学人员应附《公派留学人员护照登记表》(即JW108表)。

(二)美方出具的正式聘书(聘书中应写明自申请豁免之日起聘用时间、工作内容、职位,并承诺为申请者改变J1身份)或入学通知书。与外籍人士结婚者应提供婚姻证明和配偶的美籍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在美历年所用的IAP66表复印件;I94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者如系第三国转来,须由本人向留学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写信,请其将有关登记材料直接转至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

(四)护照(新、旧)全部复印件(含空白页)。

(五)美国新闻署要求的“DATASHEET”表。

申请者须将《申请表》及上述一至四项全部申请材料寄回原国内单位,由其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由国家教育部审批;其他留学人员的申请,须按隶属关系由我厅审批。

(六)根据我省情况,因科研课题或学业未完成而要求豁免回国服务的人员一般只同意其延长在美时间二年,申请豁免人员须与我处签订两年后按期回国工作的协议,并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交纳豁免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本人按期回国后,凭单位介绍信和护照将保证金退还本人。在豁免手续正式批准之前,还将要求申请人与原派出部门和单位结清经济关系,协商解决好其他未了事宜并出具证明。

当上述材料齐全后,我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方可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交纳100美元手续费,将“DATASHEET”与MoneyOrder一并寄到使领馆教育处组。中国驻美使领馆将根据我厅的审批意见,决定是否为其出具不反对豁免其回国服务两年义务的信函。我驻美使、领馆不受理通过律师提出的豁免申请。

有关细节可向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