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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培养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农村公共服务人才、农村规划类人才、专业型急需人才等四类人才。依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河北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第一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博士生”)、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期限及经费资助
2026年,我校计划选派联培硕士生3名(资助期限3-12个月)、联培博士生2名(资助期限6-24个月)、访问学者2名(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录取人员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派出。留学期间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二、选派专业
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生物学、农林经济管理、化学、机械工程等相关专业。
三、留学单位
国外留学单位仅限于以下8所合作院校,申请人需尽快联系外方导师并获取邀请信。
1.荷兰瓦赫宁根大学(Wageningen University & Research, Netherlands);
2.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3.新西兰林肯大学(Lincoln University, New Zealand);
4.日本筑波大学(University of Tsukuba,Japan);
5.美国克莱姆森大学(Clemson University, USA);
6.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Australia);
7.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墨西哥)(International Maize and Wheat Improvement Center (CIMMYT), Mexico);
8.德国马格德堡应用技术大学(Hochschule Magdeburg-Stendal, Germany)。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实施细则》第三章“申请条件”的各项要求。
2.博士生、硕士生出国前应按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3.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外语考试成绩,由外方在邀请信中标注语言能力说明,或单独出具语言证明,即满足本项目申报的语言条件(附件6)。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员推荐、选拔及公示等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结束前完成。
六、选拔工作安排
1. 2026年3月20日前,申请准备阶段。申请人、联培人员指导教师或所在学院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确定国外导师/合作者、邀请函(信)、联合培养计划(联培硕士/博士生)等。
2. 2026年3月21-22日,学院推荐阶段。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个人申报材料(须附电子版)。具体提交材料信息请参考《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
①邀请函(信);
②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
③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外文学习计划、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培硕士/博士生);
⑦自本科起成绩单复印件(联培硕士/博士生);
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请承诺书(联培硕士/博士生);
⑨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项目要求和其他材料复印件等(访问学者)。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3.3月23-27日
联合培养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向国际合作处提交《河北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项目申报表》(附件3)及个人申报材料;
访问学者向国际合作处提交《河北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国际化人才访问学者项目申报表》(附件4)及个人申报材料。
4. 3月28-31日前,国际合作处会同研究生学院、学生处及人事处等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推荐结果,确定人员名单。
5. 4月1-10日,被推荐候选人登录国家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提交材料参考(附件2)
七、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向国际合作处提交相关材料。
2. 申请人被录取后,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访学单位、访学国家。若申请人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仅限项目内合作单位)。
3. 申请人在留学期间要经常与校内导师及国际合作处保持联系,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学习情况。培养项目结束后,毕业生须到乡村振兴相关领域就业。
4. 其他事宜按照《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5. 联系电话:国际合作处 谷桂恕0312-7526050,17731886614(微信同号)
国际合作处
2026年1月29日